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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
董事會
依公司章程規定,本公司應設董事五至九人,任期三年,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選任之,連選得連任。
本公司第八屆董事共七人(包含2名女性董事) ,其中獨立董事四席,任期自113年05月27日至116年5月26日。
本公司第八屆董事共七人(包含2名女性董事) ,其中獨立董事四席,任期自113年05月27日至116年5月26日。
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與落實情形
依據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,摘錄相關條文內容如下:
第二十三條、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、對公司及股東負責,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
第二十三條、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、對公司及股東負責,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
功能性委員會
董事會為健全監督責任、強化管理機制、落實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,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、薪資報酬委員會及永續暨風險管理委員會。
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執行情形與結果
本公司於108/2/27經董事會修訂通過,每年需進行董事會、個別董事會成員、功能性委員會及內部經理人之績效評估,並明訂至少每3年執行外部評估一次。並於次年度董事會報告績效評估執行結果
重要管理階層接班計劃
為了策略性並有計畫的規劃接班人,於突發或計畫接班狀況下,能在內外部環境壓力下帶領公司永續經營。
